建行南通分行2026-2027年房屋及水电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正在报名中
依据招标人的采购管理制度,对 建行南通分行 2026-2027年房屋及水电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 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建行南通分行 2026-2027年房屋及水电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2、 项目编号: 招标人招标编号: N_JSNT250011/01 ,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 ZYT-20251107-031 。
3、 招标概述: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招标人自主招标。依据招标人的采购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招标采购。
4、 最高、最低限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下浮率报价区间 [0%-100%),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超过该区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 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各类维修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修复、室外零星土建项目、外墙面出新修复、日常水电综合修理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零星修理
6、 服务期限:服务期自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7、 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四个区域,分别是服务区域 1 :南通市区(含分行本部及自有、租入房产,崇川、港闸、开发区辖区)机构网点;服务区域 2 :如皋、海安辖区机构网点;服务区域 3 :通州、如东辖区机构网点;服务区域 4 :海门、启东辖区机构网点。
8、中标人数量:不超过5家,如有效投标人≥10家,则服务区域1入围2家投标人,分别服务2025年南通分行机构网点位置清单中南通市城区机构网点标注的A区和B区,服务区域2、3、4各入围1家投标人;如有效投标人<10家,则服务区域1、2、3、4各入围1家投标人。最终服务区域由中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自选。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提供2024年7月1日后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提供2024年7月1日后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2023和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若投标人提供的2022、2023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则须同时提供财务报表真实性承诺函,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需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季度报表)
5、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具有至少一项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与国内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签署的房屋及水电维修、装修、装饰的合同案例。 (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7、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如不符合要求,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 2)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 6)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0、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1、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2、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止,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于建设银行系 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以及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暂停合作期内;因围 标串标、虚假投标处于建行系统内暂停合作期内;在建行系统内被 给予“警示谈话 ”、“取消候选资格 ”、“削减供应份额 ”、“审慎选取 ”、“暂停合作 ”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超过 3 次;均不允许准入。(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4、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形的: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围标串标”等情形),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允许准入。(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1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建设银行所要求的全部责任。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6、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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