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营销宣传用品框架采购项目-标段一小电子电器类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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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营销宣传用品 框架采购项目 - 标段一 小电子电器类 (招标编号: ZCZB-2025-JH-19/1 ) ,招标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营销宣传用品 框架采购项目 - 标段一 小电子电器类。
2.2 招标 范围及 招标 内容: 标段一 :小电子电器类, 51种商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预估金额 12442万元(含税) 。本项目拟采用框架协议加订单的模式进行采购,合同期限自 2 025 年1 2 月1 8 日至2 027 年 6 月 30 日 。数量为预估数,最终以实际下单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
2.3交货期限:中标人需在招标人下单后 5日内 ,完成产品的配送。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2.5中标人数量:根据评审结果,有效投标人为13家及以上时,入选6家;有效投标人为11家至12家时,入选5家;有效投标人为9家至10家时,入选4家;有效投标人少于9家时,重新招标。 后续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服务及售后评价情况,保留终止合同、对份额和服务区域的重新分配权。 中标人的区域及份额分配详见采购需求。
2.6 投标规则: 全省营销宣传用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分为 3个标段, 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投2个标段 ,中标按照兼投兼中原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 2022年-2024年) 经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构 审 计 的完整的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 ( 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次年以来的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构 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4年 之后成立的无需提供 ) 。
3.2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 月由国家税务机构出具的 缴纳税收 的 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投标人近 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 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承诺函)。
3.6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 投标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招标代理机构 。
3.9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10 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禁用、退出、暂停合作及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
3.11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2 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
3.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特定资格要求:
3.15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取得全部所投产品的生产或代理资格,承诺 具备保证及时供货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
3.16 投标人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一份投标人与产品最终消费单位(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 单份业绩合同须同时满足 : 1 . 合同采购内容中内至少含有本标段采购商品的 3种 商品; 2 . 合同总金额为 4 00万元(含)以上 ; 3.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2年10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项下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 合同内容中无明确总金额的,须提供相应结算发票,以提供发票累计金额计算合同总金额。
**其他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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