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三批次普惠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法律服务及2025年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纠纷司法处置法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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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三批次普惠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法律服务及2025年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纠纷司法处置法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_SH25003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三批次普惠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法律服务及2025年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纠纷司法处置法律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入围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提供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法律服务及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纠纷司法处置法律服务。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标段1,标段(包)名称:第三批次普惠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法律服务;标段2,标段(包)名称:2025年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纠纷司法处置法律服务。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参加本项目任意1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也可入围1个或多个标段。
2.项目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3.合作期限:标段1:合同期一年,结算期放宽至三年。标段2:合同期二年,结算期放宽至三年。
4.服务要求:标段1,标段(包)名称:第三批次普惠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法律服务:对表内外不良普惠贷款进行分类处置,包括诉讼前沟通、查找当事人财产线索、诉前调解、司法诉讼及相应强制执行。其中,诉前沟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上门、发送律师函、面谈等。供应商需将沟通记录及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应支行,以满足招标人不良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标段2,标段(包)名称:2025年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纠纷司法处置法律服务:对逾期客户进行司法处置,包括诉前沟通、查找当事人财产线索、诉前调解、司法诉讼及相应强制执行。其中,诉前沟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上门、发送律师函、面谈等。律师需将相关沟通内容及司法结果及时反馈招标人,已满足核销处置等资产管理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5.最高投标折扣率:100%,投标费率超过最高投标折扣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三批次普惠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法律服务
(002)2025年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纠纷司法处置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三批次普惠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年度(2024年)检查考核(新成立的律所尚无年检考核的,不作年检要求);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投标人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7.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入围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及其服务团队成员前三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未被惩戒,无处罚记录或涉嫌刑事犯罪;未曾在代理招标人诉讼案件中泄露招标人商业机密,造成招标人损失;投标人及其服务团队成员前一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未曾因提供法律服务与招标人产生争议,并以招标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投标人及其服务团队成员为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生过往有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
10.项目服务团队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人数不少于10名(含)。(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
11.本标段仅接受律师事务所总公司/总所或其任一分公司/分所参与投标,不允许总公司/总所与其分公司/分所、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002 2025年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纠纷司法处置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年度(2024年)检查考核(新成立的律所尚无年检考核的,不作年检要求);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投标人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7.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入围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及其服务团队成员前三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未被惩戒,无处罚记录或涉嫌刑事犯罪;未曾在代理招标人诉讼案件中泄露招标人商业机密,造成招标人损失;投标人及其服务团队成员前一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未曾因提供法律服务与招标人产生争议,并以招标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投标人及其服务团队成员为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生过往有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
10.项目服务团队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人数不少于5名(含)。(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
11.本标段仅接受律师事务所总公司/总所或其任一分公司/分所参与投标,不允许总公司/总所与其分公司/分所、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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