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3YB项目结算审核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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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H3YB项目结算审核,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XJD-25-01913
2.2 招标项目名称:XH3YB 项目结算审核
2.3 招标项目概况:对XH3YB项目内四个子项全部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进行结算审核。
2.4 招标范围:对 XH3YB 项目内四个子项全部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进行结算审核。供应商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5 项目地点:成都市双流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2.6 服务期限:具体以招标人单次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间为准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的证明: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 年(2022 年至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至少 3 年不亏损,且近 3 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 3 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与本次招标类似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服务内容(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或服务清单)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除合同形式外,也可为协议或任务书等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
(4)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 1 名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土建或安装)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
注:1、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项目负责人在最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可少于 6 个月;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但应体现时间因素为应答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中任意时间,该人员为本校、本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截止时间:2025-11-20 17:00附件下载
275123551762539683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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