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如皋市石庄镇海圩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资格后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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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如皋市石庄镇海圩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度如皋市石庄镇海圩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 已由 皋农发【2025】9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3年度如皋市石庄镇海圩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涉及邹蔡村、唐埠村、铁篱村、海圩村 4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3.3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56万亩;石庄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规划田块整治181.13亩,拆建泵站1座,拆(新)建暗渠0.59km,拆(新)建衬砌明渠1,31km,新建生态排水沟0.19km,规划渠系配套122座,新建机耕路1.47km。建设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程投资额267.78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2023年度如皋市石庄镇海圩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 18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其中水系工程必须在 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个项目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工。
2.5本合同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 施工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明确或有争议时,以合同中出现的签订时间、合同生效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中最早的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30 万元(含)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 竣工验收 合格证明资料 ,缺一不可 】 。
( 3 )财务要求: / 。
( 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项目 负责人 要求: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 无在建工程 (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40号 ) 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 2021〕40号 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 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 证) 。
( 7 ) 根据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暂停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相关单位参与资格的通知》, 1 南通市海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泰祥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银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铁军建设监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通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兴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止,不得参与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2 南通恒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晨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双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东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烨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顺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昌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方信建设有限公司、相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聚汇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通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创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慧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升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振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止,不得参与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8 ) 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苏清办〔 2024 〕 12 号 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1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则 “近 2 年”是指从 2023 年 11 月 19 日 以来的 2 年内,以此类推。前款2 ~ 3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5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 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 2022 ) 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7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9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一 )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 二 ) 通过水下 ( 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 ) 验收。
( 三 )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 四 )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 五 )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 ( 含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0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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