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呼图壁16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劳务分包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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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新疆油田呼图壁16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三标段)光伏场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合同已签订,具备采购条件。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新疆16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厂区劳务分包进行谈判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新疆油田呼图壁16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劳务分包
2.2项目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新疆油田呼图壁16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3项目规模:新疆油田呼图壁16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三标段)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劳务分包
本次项目建设范围为新疆油田呼图壁16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三标段)的光伏场区建筑安装,本标段交流侧装机容量210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252MWp(容配比1:1.2),应答人须依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协助完成且不限于本项目容量相关的采购人及业主要求的“中国石油”标识logo设计及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完成现场四通一平、临时设施的建造(含业主及采购人所需现场临设)、勘界红线外的临时征地、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配合采购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催交、领取、运输、保管等相关事宜。应答人负责设备(含监造)、材料采购、二次转运、保管、施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应答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应答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对采购人及业主的操作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等培训,试运行,编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负责对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进行管理,包括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审查和归档。协助采购人及业主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采购人及业主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负责。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详见:新疆油田呼图壁16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三标段)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2.5计划作业天数:313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11月2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09月30日。
2.6质量要求: 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确保达标投产验收,满足采购人质量技术要求。
2.7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能够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专用要求
应答人具备下列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须完成至少2项类似工程业绩,以上工程包括 已完工 的光伏发电工程。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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