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际铁路新建淮北西站等4座车站站房及相关工程HSBZFSG-04标段金属屋面材料、消防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安徽
-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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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际铁路新建淮北西站等4座车站站房及相关工程HSBZFSG-04标段站房金属屋面材料、消防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招标编号:ZTDJW2025-160
- 招标条件
1.1 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际铁路新建淮北西站等4座车站站房及相关工程HSBZFSG-04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淮宿蚌城际铁路站房四标项目经理部依据《(电建物计划2025-195)关于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际铁路新建淮北西站等 4 座车站站房及相关工程 4 标段金属屋面材料、钢结构球形支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5-225)关于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际铁路新建淮北西站等 4 座车站站房及相关工程 4 标段消防设备、给水自控设备申请计划的批复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1.2组织形式
在(http:// 实施公开招标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际铁路新建淮北西站等4座车站站房及相关工程4标段项目投资总金额27370.95万元,建设单位为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淮宿蚌城际铁路站房四标项目经理部。其中:
固镇南站属于线侧下式站房旅客车站,站房建筑面积7998.96平米,双堆集站属于线侧下式站房旅客车站,站房建筑面积5998.45平米。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采购物资为站房金属屋面材料及消防设备,共两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包件(金属屋面材料)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3生产(供应)能力: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财务能力:近两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商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确保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投标产品检验报告资料(TPO卷材、镀锌矩形管120*60*4mm、憎水岩棉板(180kg/m3容重)为必须提供检验报告物资项,其余物资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指定投标产品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铁路、市政、房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合同额或结算额300万以上不少于三个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其一均可)。
3.1.7履约信用:近两年合同履约良好,社会信誉良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需附查询截图。
3.1.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1.9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响应的供应商。。
3.1.10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二包件(消防设备)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参与投标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证明。
3.2.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2.3生产(供应)能力: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财务能力:近两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消防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供由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强制认定许可证书(本次指定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图像火灾探测器、线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三项产品提供认定证书);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铁路、市政、房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合同额或结算额300万以上不少于三个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其一均可)。
3.2.7履约信用:近两年合同履约良好,社会信誉良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需附查询截图。
3.2.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9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响应的供应商。
3.2.10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11-13 16:00附件下载
275177631762601293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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