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顺水寺公园~黄岭)车辆系统设施设备运行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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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顺水寺公园~黄岭)车辆系统设施设备运行保障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QGD4ZB-2025-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顺水寺公园~黄岭)车辆系统设施设备运行保障服务招标人为重庆轨道四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顺水寺公园~黄岭)车辆系统设施设备运行保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顺水寺公园~黄岭)全长共59.3km,地下段43.12km,高架段16.18km,平均站间距1.8km;设33座车站,2座车辆段和1座停车场。其中地下站24座,地面站2座,高架站7座。
其中,4号线一期为民安大道站~唐家沱站,线路全长15.7km,设9座车站,唐家沱车辆段1座;4号线二期为唐家沱站(不含)~黄岭站,线路全长32.8km,设15座车站,石船车辆段1座;4号线西延段为顺水寺公园站~民安大道站(不含),线路全长10.8km,设9座车站,宏帆停车场1座;4号线控制中心位于大竹林控制中心。
2.2 招标范围
2.2.1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范围内的电客车、工艺设备(含架修设备)、工程车、智能运维系统、救援设备等的软(硬)件保养与维修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防汛及演练、应急抢修抢险、日常巡检、故障接报处理、设备监控、设备调试、岗位值守、旁站监督、设备保养、数据统计与维护、软件维护、计划性检修、施工配合、特定日保障、员工培训及取证(含特种作业)、仪器仪表送检、规程及规章制度编写、工作总结、资产管理、其他工作(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专项修、大修及更新改造)配合等。
(二)电客车、工艺设备(含架修设备)、工程车加装的科研、技术改造设备的维护等。因电客车、工艺设备(含架修设备)、工程车的技术质量问题及故障处理产生的技术服务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三)参与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段及后续延伸线路的运营筹备、提前介入、培训演练,以及缺陷排查与整改等工作。
(四)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增加的专项工作或其他临时性工作(如建设遗留问题消缺、紧急采购等)。
注:1建设遗留问题消缺是指按照招标人相关要求对建设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缺陷、设计缺陷、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合同及运营相关要求等问题)开展整改处理工作,其费用以招标人审定为准;2紧急采购是指因现场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营,须更换属招标人提供范畴内的相关设备或部件,且招标人无法立即提供的,可由中标人进行紧急采购,采购价格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2.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标段。
2.3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后根据招标人需求可选择续签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注册。
3.2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所招标范围内相应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其中之一:1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保、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2轨道交通项目的总承包、建设、运营、维护及相关咨询服务;3轨道交通设备的维护(维修服务);4铁路运输设备修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注:投标人证明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以下1、2、3、4项之一证明材料均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由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系统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特征类别,则须另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5 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有轨道交通、车辆、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轨道交通车辆系统设施设备检修或运营维保经验不少于2年),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内轨道交通车辆检修或维保管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或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内轨道交通车辆生产管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和身份证、证书、个人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2)技术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有轨道交通、车辆、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轨道交通车辆系统设施设备检修或运营维保经验不少于2年),具有1个担任国内轨道车辆检修或维保管理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业绩,或具有1个担任国内轨道车辆生产管理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和身份证、证书、个人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安全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有轨道交通、车辆、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轨道交通车辆系统设施设备检修或运营维保经验不少于2年),须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和身份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6 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在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2)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处在投标禁入期内(如:因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责任等原因被重庆市政府市场禁入期内而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等),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最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7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即可,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处仅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承诺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进行承诺;5)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牵头人或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6)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符合以上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11-13 22:00附件下载
275184651762615800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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