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振远护卫有限公司机动车及现金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北京振远护卫有限公司机动车及现金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0-2513LN0180-01)
一、招标条件
北京振远护卫有限公司机动车及现金保险服务项目 已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北京振远护卫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北京振远护卫有限公司机动车及现金保险服务项目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截止招标工作开始前,北京振远护卫有限公司实际配备机动车1668辆,其中,押运车1590辆、业务保障及公务用车78辆。为确保车辆及押运现金等物品在寄库期间和押运途中安全,拟采购机动车及现金保险服务。因车辆具有与押运业务适配的特性,车辆数出现增、减时,以实际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2.3 车险服务期限: 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续期服务 。
2.4 服务地点: 以北京市为主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总公司(即法人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如为其分支机构,须提供服务机构的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注:已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换发新版许可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5 号)换发新版许可证的,投标人可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替代《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公司的《保险许可证》替代《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 (1)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分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分公司出具授权书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向分公司的授权书);
(2)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保险代理、中介代理投标;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本项目 不允许 转包;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7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