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星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甘堡电站1号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改造招标公告
四川
-阿坝州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8-QT-143 )
一、 招标条件
理县星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甘堡电站1号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理县星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四川省阿坝州理县甘堡乡八什脑村甘堡电站
2.2 项目规模: 8.5MW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48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水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甘堡电站1号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改造(CHDTDZ046/18-QT-14301):对甘堡电站1号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进行改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甘堡电站1号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以下任一业绩要求:
(1)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20M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组的制造业绩或改造(合同内容需包含水轮发电机组供货)业绩。
(2)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20MW及以上水轮机制造或改造(合同内容需包含水轮机供货)业绩和1项单机容量20MW及以上发电机制造或改造(合同内容需包含发电机供货)业绩,上述业绩不要求在同一台机组上同时满足。
9.接第8条:制造业绩必须包含①-②项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提供对应设备的发票扫描件(提供不低于对应设备金额8%的发票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日前)。改造业绩除①-②以外,还需提供③证明材料:③水轮机流道CFD模拟分析报告。(第8条和第9条为一个资质要求)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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