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电甘孜石渠100MW光伏电站主体工程及送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8-QT-142 )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甘孜石渠100MW光伏电站主体工程及送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石渠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
2.2 项目规模: 100MW 光伏电站 工程(含储能)及 110kV送出工程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建 设服务期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含 尾工消缺、 竣工 结算等工作)。具体 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光伏发电监理-主体工程及送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CHDTDZ046/18-QT-14201):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工程(含储能)、送出工程(含接入间隔改扩建)等项目从EPC总承包合同(含主体工程EPC和送出线路工程EPC)签订,具备入场条件之日起,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竣工验收各阶段,对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环水保、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结算、档案、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査。参与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发电监理-主体工程及送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9.(1)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单体装机规模100MW及以上集中式高海拔(海拔3000m及以上)地面光伏项目监理服务业绩 ;
(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1项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高海拔(海拔3000m及以上)送出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
若单个合同内容包括第(1)、(2)项业绩,可视为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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