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大柳煤矿、砚北煤矿支架搬运车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平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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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大柳煤矿、砚北煤矿支架搬运车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11-2-047 )
项目所在地区: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大柳煤矿、砚北煤矿支架搬运车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规 模: 见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大柳煤矿、砚北煤矿支架搬运车项目
2.4 交 货 地 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 交 货 期: 大柳煤矿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砚北煤矿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6 招标范围:
(一)大柳煤矿
1. 使用地点:大柳煤矿 1502 工作面,采购背景及理由:由于煤 5 层巷道布置,处于煤 4 层工作面采空区下方,煤 5 层与煤 4 层层间距平均为 7.63m ,且顶板岩性多为厚层油页岩,局部为泥岩夹层,整体性极差,岩石力学强度整体偏低,自身稳定性差。巷道掘进及回采期间存在掉包,对正常的行人及运输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其次采用的被动支护单体液压支柱 + π型梁支护存在诸多的问题,为确保煤 5 层巷道掘进、开切眼以及煤 5 层工作面回采顶板安全,故采用单元支架代替单体柱支护,解决巷道顶板掉包下沉问题,进行被动支护,需采购两台单元支架搬运车,方便移架。
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单元支架搬运车 2 台,具体技术规格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1 | 单元支架搬运车 | WD8型 | 台 | 2 | 组成部分:防爆电动机、驾驶系统、液压系统、行走机构、搬运机构、支腿结构、警报装置、电缆卷筒装置、无线遥控系统、乳化液供液系统等。 |
| 2 | 随机配设备安装调试用易损件 | 批 | 2 | ||
| 3 | 专用工具 | 套 | 2 | ||
| 4 | 机载式甲烷断电仪 | 台 | 4 | ||
| 5 | 技术资料 | 套 | 8 | ||
| 其他: 1.投标文件的供货配置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2.上述型号均为参考型号,投标单位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及功能必须满足或优于矿方提出的技术说明要求。 3.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如对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有异议的事项,应现场勘察或电话咨询,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完整性。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能够保证上述各设备正常运行的全套设备、设施及其附属配件,实现矿方要求的所有功能,必须满足矿方使用现场实际情况。 4.投标单位负责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对上述各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人员应随身携带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专用工器具,矿方仅提供一般常用工器具协助安装。 5.所有提供的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
(二)砚北煤矿
(一)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矿井 250203 下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 150404 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采用单元支架进行支护,均采用巷道修复机进行挪移,存在安全隐患,且运输效率低。支架搬运车为搬运综采工作面顺槽单元式液压支架超前支护的的专用设备,作业灵活方便,可极大缩短工作面生产循环移架时间并提高支护质量,降低工人劳动强度。若矿井后期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支护方式发生变化或超前支架重量增加,该支架搬运车仍可继续使用。其中 250203 下工作面一套, 150404 工作面 1 套,共 2 套。项目列入砚北煤矿 2025 年更新改造计划。
2.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物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
| 序号 | 名 称 | 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1 | (单元)支架搬运车 | WD8 型 | 台 | 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支架搬运车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业绩视为有效业绩。
(2)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注明生产厂家。
(3)提供WD型(防爆电动履带式)支架搬运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11-17 17:00(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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