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电信云计算中心和云调中心机房空调系统配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重庆
本询比项目为 2025年重庆电信云计算中心和云调中心机房空调系统配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CQBBFA202510210022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交货地点:重庆市。
1.1.2 供货期及供货地点:配件材料需要在接到材料供应通知后6小时内送达指定地。
1.1.3 保修期:12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1.4 预估采购金额:2880000元(不含税)。
1.1.5 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卖方作为买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响应。
1.1.6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对智能云网调度运营中心新牌坊、五里店、渝中、南岸、沙坪坝、九龙坡等片区精密空调、新牌坊水冷空调系统、五里店水预冷空调系统、IDC水土云计算基地中央空调系统的冷却塔系统、冷冻水主机系统、水泵、仪器仪表、管路、空调末端、阀门、软水器、群控系统、空调过滤网及水处理维护项目,配套(封堵、防水)等维修维护所需配件材料的供应。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1 | 标包一 | 空调配件 | - | 2880000 | 重庆 | 360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设置响应折扣系数最高限价,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4 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空调系统配件销售,配件至少包含铜管、橡塑保温、对夹涡轮蝶阀、止回阀、Y型过滤器、可曲挠橡胶接头、工业盐中的任意4种)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85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2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3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1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2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5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询比 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1月19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19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19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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