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热电厂1-4#热电机组背压替代改造项目火灾监控报警系统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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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热电厂1-4#热电机组背压替代改造项目火灾监控报警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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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热电厂1-4#热电机组背压替代改造项目火灾监控报警系统(招标编号:NZZ251120-3605-10462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火灾监控报警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热电厂1-4#热电机组背压替代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火灾监控报警系统\壁挂式 联动 650点 非防爆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火灾报警系统相关产品近3年(2022年6月-2025年6月)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销售业绩,附合同或采购订单及相应业绩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2)投标人承诺能够具备48小时内上门服务的应急响应能力,有专职技术服务人员2人以上,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同时投标人须出具相应技术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本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如属于劳务外包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与劳务外包公司的服务合同,以及员工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投标人提供以下书面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a)物资无论批量大小、零星直拨到现场终端用户。(b)提供紧急保供服务,紧急需求在 24 小时内到货(须供方自行办理送货车辆入厂证)到需求现场(不另外计费)。(c)对现场需测量、指导安装、检查、测试、包装和运输,接到用户的通知后,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接到用户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不另外计费)。(d)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对现场安装提供技术指导。保修期内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30分钟,可首选在电话中指导用户排除故障;如需现场维护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4)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若不按照技术、质量标准等招标要求执行,则取消交易资格,并进行违约处理和通报,入围供应商按中标排名依次递补。投标人需完全承诺接受上述要求,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中标供应商负责火灾监控报警系统的制造、运输及储存,并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检验、消缺工作,配合业主完成消防验收、最终交付、售后服务等工作。投标人在成本中应充分考虑以上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承诺书,承诺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6)投标人作为代理商投标时,需要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7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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