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家政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内蒙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ZFCG2025-64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家政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负责我单位下属约35个派出所的家政服务工作,负责派出所伙食团临时雇用做饭人员(保洁维修搬运人员)的劳务费用发放、日常管理培训、保险上缴等服务,管理人数40人以内。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 22 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并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查询单位及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已移出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0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