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风公司勒门(二)海上风电场海缆路由备案专题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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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广东公司海风公司勒门(二)海上风电场海缆路由备案专题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广东公司海风公司勒门(二)海上风电场海缆路由备案专题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11-3-157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广东公司海风公司勒门(二)海上风电场海缆路由备案专题技术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
2.2 规 模: 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广澳海风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4km。风电场规划用海面积约56km2,总装机容量为594MW,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公里的220kV海底电缆登陆至陆上开关站。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风公司勒门(二)海上风电场海缆路由备案专题技术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广东省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30天内完成已铺设完工海底电缆管道准确位置、埋深复勘(如遇天气、海况不佳等情况须提前与招标人沟通确认完成时间)。(2)45天内完成《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注册备案报告(送审稿)》编制,报送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中心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3)60天内完成《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注册备案报告(报批稿)》编制,启动备案程序。(4)90天内完成备案程序,取得取得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关于勒门风电场的路由注册备案批复意见。
2.6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按照《南海区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完工注册登记备案事项服务指南》中“一、适用范围”第三类情形,负责开展《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注册备案报告》(下称“备案报告”)编制,并开展“备案报告”编制所必须的所有前置配套专题工作,有关工作成果质量需符合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取得路由注册备案批复的标准要求。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报批备案程序,确保取得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关于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的路由注册备案批复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海洋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涵盖海洋测绘),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上海上风电工程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注册备案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11-19 17:00(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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