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609600.00元;
3.采购范围:采购灭火救援车2辆、个人防护类器材306个、灭火救援类器材172个、抢险救援类器材14个、水域救援类器材109套、侦检类器材1个。
4. 交货地点:靖宇县花园口镇;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交货完毕;
6.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7.质保期: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应提供 2024年财务 报表 , 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0 16: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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