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 项目名称 | 2026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 |
|---|---|
| 项目编号 | WH010GL25SJ0687(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50901号) |
| 标段名称 | 2026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010GL25SJ068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城泊大楼7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长三角五金城 8号楼5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 5 年 11 月 11 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 | 85.16 |
| 项目负责人 | 王建会 |
| 证书编号:20210100394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其中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①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 加分业绩:①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② 佛肇云高速公路肇庆高要至云浮罗定段建设项目; ③ G347通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 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 ② 佛肇云高速公路肇庆高要至云浮罗定段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 | 86.70 |
| 项目负责人 | 张胜平 |
| 证书编号:W0792018100013A | |
| 证书名称:路桥正高级工程师 |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其中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① 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勘察设计; 加分业绩: ①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勘察设计;②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SYXCSJ-1标段勘察设计; ③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勘察设计LXSJ-2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 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勘察设计; ② 武天宜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勘察设计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 | 83.00 |
| 项目负责人 | 白明伟 |
| 证书编号:4201530 | |
| 证书名称:道路工程高级工程师 |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其中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①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 加分业绩:①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②县道414乌兰浩特至哈达那拉段改扩建工程(G5511乌兰浩特南互通立交连接线);③ G351监利市红城至姚集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 县道414乌兰浩特至哈达那拉段改扩建工程(G5511乌兰浩特南互通立交连接线); ② G351监利市红城至姚集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需解锁、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基准价:84.31% 3、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二。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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