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5九华北路武夷山路至华山路段品质提升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 项目名称 | G205九华北路武夷山路至华山路段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
|---|---|
| 项目编号 | WH010GL25JL0691 |
| 标段名称 | G205九华北路武夷山路至华山路段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10GL25JL069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城泊七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之光写字楼 B 座 526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08 |
| 项目负责人 | 季辉 |
| 证书编号:JGJ1439349 | |
| 证书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970 日历天(其中施工期:2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加分业绩: 1.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加分业绩: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荣誉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获奖项目: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 荣誉2:省级优质工程奖/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获奖项目: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0.96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蒋华为 |
| 证书编号:JGJ1940196 | |
| 证书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970 日历天(其中施工期:2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S21 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HWJL-3标段施工监理 加分业绩: 1.345国道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G345-KFQ-JL标段 2.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江都段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JHK-JL-XZ1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高邮市 X301 先导段改扩建工程及高邮市县道 302下穿京沪高速工程项目监理(X301KJ、X302XC-JL标段) 加分业绩:高邮市 X301 先导段改扩建工程及高邮市县道 302下穿京沪高速工程项目监理(X301KJ、X302XC-JL标段)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荣誉1:省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345 国道仪征新集至刘集段) 荣誉2:省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S21 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HWJL-3 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09 |
| 项目负责人 | 吴金强 |
| 证书编号:JGJ1439700 | |
| 证书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970 日历天(其中施工期:2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 1.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公路(梅丰公路-宝新公路)改建工程 PPP 项目监理 2.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 2 标段施工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2标段施工监理 加分业绩: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2标段施工监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1.05% 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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