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2025年警用装备采购的更正公告
广东
各投标人: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委托我司组织招标的 “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2025年警用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 NSDL2025000199 ) ”,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SDL20250001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2025年警用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 1 月 11 日
二、更正信息
变更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变更内容:
四、技术要求
| 名称 | 原参数 | 拟修改 |
|---|---|---|
| 警用摩托车头盔 | 1、头盔式样: 头盔为骑行揭面 全盔和半 盔。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面罩组成。 | 1、头盔式样: 头盔为骑行 半盔 。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面罩组成。 |
| 防毒面具 | ★ 1.产品须符合 《 GB 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1.产品须符合 《 GB 2890-2022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 4点) |
| 11.视野: 总视野不小于 85% ,双目视野不小于 76% ,下方视野不小于 39 °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11.视野: 总视野不小于 70%, 双目视野不小于 55%, 下方视野不小于 35 ° | |
| ▲21. 《 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 中的有关规定。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删除此项 | |
| 防弹头盔 | 1、防护范围及级别要求:符合《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中3级非金属防弹头盔的有关要求,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发射的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在5m距离对头盔进行射击试验,常温状态下5发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头盔阻断弹头且最大弹痕高度小于或等 于 8.5 mm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防护等级为3级。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1、防护范围及级别要求:符合《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中3级非金属防弹头盔的有关要求,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发射的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在5m距离对头盔进行射击试验,常温状态下5发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头盔阻断弹头且最大弹痕高度小于或等于 16mm 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防护等级为 3级。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 4点) |
| ▲4、盔壳阻燃性能:盔壳的外表面续燃时间≤ 0s, 无穿透现象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4 . 盔壳阻燃性能:盔壳的外表面续燃时间 ≤ 2s ,无穿透现象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5、侧向刚性方面头盔最大变形量 ≤6.0mm 残余变形量 ≤ 1.1mm ,盔壳无碎片脱落。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5、 侧向刚性方面头盔最大变形量 ≤ 20m m 残余变形量≤ 7.5 mm,盔壳无碎片脱落。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6、耐浸水性能:常温下浸水24h后,在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阻断弹头且首发弹着点的盔壳顶部弹痕高度 ≤7.0mm悬 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6 耐浸水性能:常温下浸水 24h后,在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阻断弹头且首发弹着点的盔壳顶部弹痕高度≤ 16 mm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7、高温性能:受检样品在高温(+55°C±2°C,恒温3h)状态下使用79式7.62mm手枪发射的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在距离5M对防弹头盔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前部的最大弹痕高度≤ 9.0m m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7、 高温性能:受检样品在高温( +55°C±2°C,恒温3h)状态下使用79式7.62mm手枪发射的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在距离5M对防弹头盔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前部的最大弹痕高度≤ 16 mm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8、低温测试:受检样品在低温(-25°C±2°C,恒温3h)状态下使用54式7.62mm手枪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对防弹头盔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右部的最大弹痕高度≤ 8.0m m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低温测试:受检样品在低温( -25°C±2°C,恒温3h)状态下使用54式7.62mm手枪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对防弹头盔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右部的最大弹痕高度≤ 16 mm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防弹衣 | ▲1.材料结构: 软质,高性能聚乙烯材料, 警用防弹衣防弹层结构依次为 27层高性能聚乙烯材料+1层0 .4mm (±0.05mm) 芳纶机织布 +2层PE UD布+1层0.8mm (±0.05mm) 芳纶机织布 +4层PE UD布+5mm (±0.05mm) EVA 制成 。 | ▲1.材料结构: 软质,高性能聚乙烯材料制成。 |
| ▲4.防弹性能 : ≥ 3级,常温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 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 弹速 511-520m/ s)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 深度 ≤14.6mm 。 | ▲ 4.防弹性能:≥3级,常温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 17 mm。 | |
| 耐浸水性能:常温状态下水下深度 0.5m且浸水30min后,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 离 5m(弹速511-519m/s) 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 陷深度 14.6mm 。 | 12. 耐浸水性能:常温状态下水下深度 0.5m且浸水30min后,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 17 mm。 | |
| ▲5.高温性能:受检样品在高温(55°C±2°C,4h)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 5m(弹速511-520m/s )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 深度 12.9mm 。 | ▲5.高温性能:受检样品在高温(55°C±2°C,4h)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 16 mm。 | |
| ▲6.低温测试:受检样品在低温(-20°C±2°C,4h)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 (弹速 511-520m /s)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 陷深度 15.2mm。 | ▲6.低温测试:受检样品在低温(-20°C±2°C,4h)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 17 mm。 | |
| ▲7.相对湿度:受检样品在70°C±2°C相对湿度,80%、240h,常温下放置24h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弹速511-520m/s)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 陷深度 15.3mm。 | ▲7.相对湿度:受检样品在70°C±2°C相对湿度,80%、240h,常温下放置24h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 17 mm。 | |
| 电子脚镣 | ▲16.电子脚扣撞击报警功能:电子脚扣锁扣收到强烈撞击应发出警报声,距离电子脚扣1cm处报警声级 ≥90.0dB(A )。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16.电子脚扣撞击报警功能:电子脚扣锁扣收到强烈撞击应发出警报声,距离电子脚扣1cm处报警声级≥ 80.0d B(A)。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17.电子脚扣采用机械锁,用配套的钥匙开锁,锁扣防拔净工作时 间 ≥ 30min 。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17.电子脚扣采用机械锁,用配套的钥匙开锁,锁扣防拔净工作时间≥ 20 min。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臂盾 | 4、质量:≤2kg; | ▲ 4、质量:≤2kg; |
| ▲13、防霰弹性能:常温状态下,使用霰弹枪和12号猎枪弹(装填直径1.75mm的10#弹丸)对警用防暴臂盾正面进行防弹性能试验,枪口距离样品10m,射击1发, 防暴臂盾不应出现穿透现象。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删除此项 | |
| 升缩折叠钢叉(腰脚叉套装) | ▲1.结构:含腰叉及腿叉,由叉头及叉杆组成。约束叉为折叠式,中间为合页式卡扣组合,材质为 航空铝管 。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1.结构:含腰叉及腿叉,由叉头及叉杆组成。约束叉为折叠式,中间为合页式卡扣组合,材质为 金属不锈钢或者航空铝管材质 |
| ▲3.腿叉尺寸:携行长度1005mm±10mm,工作长度2000mm±10mm,叉杆握持部位直径30mm±2mm,叉头闭合缝隙17.6mm±1mm。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3.腿叉尺寸:携行长度1005mm±10mm,工作长度2000mm±10mm,叉杆握持部位直径30mm±2mm,叉头闭合缝隙17.6mm±1mm。 | |
| ▲4.腰叉尺寸:携行长度1185mm±10mm,工作长度2305mm±10mm,叉杆握持部位直径30mm±2mm,叉头闭合缝隙51mm±2mm。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4.腰叉尺寸:携行长度1185mm±10mm,工作长度2305mm±10mm,叉杆握持部位直径30mm±2mm,叉头闭合缝隙51mm±2mm。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10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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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