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二十四)更正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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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二十四)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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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 2025-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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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413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二十四)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更改为2025年12月0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21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开标地点拥堵,不易停车,供应商应留出充足时间,迟到不予接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药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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