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2025年数据库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天翼云2025年数据库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TYBBFA202511100006 ) ,采购人为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次主要采购数据库技术支撑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标包名称:标包1对等架构及数据库智能调优服务。
服务内容:数据库对等架构及数据库智能调优技术支撑服务。
采购数量:1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2.2标包名称:标包2 SQL诊断及向量索引小型化服务。
服务内容:SQL异常诊断、根因分析和优化建议技术服务,向量索引小型化技术服务,探索测试用例智能生成服务。
采购数量:1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1 | 对等架构及数据库智能调优服务 | 不涉及 | 不涉及 | 1 | -北京 | 不涉及 |
| 2 | SQL诊断及向量索引小型化服务 | 不涉及 | 不涉及 | 1 | -北京 | 不涉及 |
本项目 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本文件为标包1对等架构及数据库智能调优服务。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2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标包100%份额。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限价,2个标包最高响应总价限价均为1,50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如报价中包含不可抵扣部分税款,则不可抵扣部分计入最高限价计算范围),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业绩要求:
标包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个单个合同含税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关于数据库对等架构数据库技术支撑服务,数据库智能调优技术支撑服务同类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标包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个单个合同含税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关于数据库SQL异常诊断、根因分析和优化建议技术支撑服务,向量索引小型化技术支撑服务,探索测试用例智能生成技术支撑服务同类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据均视为同一个合同,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清单,合同正文,订单或结算单据等证明材料)须体现标包1“关于数据库对等架构数据库技术支撑服务,数据库智能调优技术支撑服务等同类业绩”,标包2“关于数据库SQL异常诊断、根因分析和优化建议技术支撑服务,向量索引小型化技术支撑服务,探索测试用例智能生成技术支撑服务等同类业绩”等部分金额,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1月24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24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24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不涉及)。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9 22: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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