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能集团2025年除雪车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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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2025年除雪车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10841,招标人为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准能集团 生产联络路及生产区域主要道路需进行积雪清扫,采购 除雪车等 设备 。
2.1.2 招标范围: 选煤厂设备新购除雪车 1台;生产服务中心设备新购驾驶室除雪车1辆;哈尔乌素生产服务中心设备新购抛雪车1台;哈尔乌素生产服务中心设备新购除雪车1台; 详细 采购 内容见招标文件正文。
2.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到货后 7 日内完成调试工作, 详见技术文件。
2.1.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扫雪车或除雪车或抛雪车设备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备上牌条件(工信部公告批次)和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准能生产服务中心驾驶室除雪车和哈尔乌素生产服务中心抛雪车除外),若所投产品证明文件无排放标准,则须提供该产品的底盘公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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