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段2025年水电专业防洪复旧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5 年 水电专业防洪复旧 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HGD-FW-2025-10 )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呼和供电段 2025年 防洪复旧段长办公会 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成本资金,项目已经段集体决策,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出具, 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 本项目第三方审价单位 。
2. 项目 概况
2.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5 年防洪复旧整治。
2.2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和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
2.2.1 项目 概 况: 受自治区8月、 9 月极端降雨天气的影响,管内 水电 设备多处受到洪水冲刷,影响设备安全, 如不恢复, 电杆及 电缆、水管路 极易 被冲毁、冲断 ,影响正常供电 、供水 安全,故需对防洪处所进行 恢复 整治。本次防洪 复旧 处所地点分散、跨度大、工作量大。 且 由于 进入冬季,受气温影响 工期紧、任务重 。 受施工技术、施工人员、机具及工期等因素限制, 需 雇佣实施单位完成整治工作。
2.2.2 建设地点和规模 :
呼和、 陶卜齐、土贵乌拉。
2 .2.3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 1 ).京包上行 K 625+980处水害复旧。混凝土挡土墙63方,浆砌片石护坡210方,下放给水管路80米,电缆综合沟恢复20m。
( 2 ).乌兰察布高铁电力裸露电缆恢复。混凝土电缆槽 10 米,电缆槽防护混凝土 22 立方米,电缆检查井 2 座,混凝土排水管 30m ,冲沟回填土方 30 立方米。
( 3 ).丰镇水电车间裸露电缆恢复。冲刷位置宽 5 米,长 10 米,首端高 2 米,尾端高 1.5 米。填补冲刷坑所需土料为 87.5m³ 。需沿原有排水槽向下延伸,做宽 2 米,长 10 米水泥排水槽。
( 4 ).焊轨段电源线 35kV 电缆于今年汛期被洪水冲刷, 3# 电缆接头箱至 4# 电缆接头箱间有约 64 米电缆被冲出外露,需开挖电缆沟下放电缆槽,并覆盖混凝土片式护坡恢复,以防止来年再次被洪水冲刷影响供电。
以上工程内容及数量均以设计文件为准。
2.3 送审金额:送审金额 27.61 万元。
2 .4 审价 费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 202 2 〕 35 号)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取费标准。报价函报价方式为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 202 2 〕 35 号)中的相关规定取费标准的几折或百分之多少记取。
2.5 审价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天内完成。
2.6 质量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保证预算可以合理涵盖工程所需费用 。
2 .7 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
2.8 审价要求:对该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量和价格进行审核。
3.对 实施单位 的资格要求
3.1 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3.2 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 3 年内具有类似电力、给水造价咨询业绩。
3. 3 实施单位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 4 实施单位 须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5 实施单位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被责令停业的;
(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4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 实施单位 不能为联合体。
3.7 实施单位 近三年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 “ 黑名单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 报名 。
3.8 实施单位 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 “ 行贿犯罪 ” 记录。
3.9 实施单位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10 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报名
本公告在平台( )上发布,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 1 8:00 时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或通过邮箱 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1 ),并递正式交纸质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封装良好,现场递交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通过快递递交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未成功报名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5.5 近 3 年内具有三项及以上电力、给水工程 造价咨询业绩 (附合同复印件) 。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 拟投入的主要工具 、 装备清单表。
5.7 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本公告第 2.4 、 2.5 、 2.8 、 3 .1 、 3 .2 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5 .8 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 3 年内审计报告) 。
5.9 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诉讼及仲裁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
5.11 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涉及诉讼或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信息查询结果 。
5.13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
5.14 申请承诺书 。 (见附件 2 )
6 . 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 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
6.2 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他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 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 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 . 确定成交候选人
只有 1 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有 2 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竞争性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通过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8 . 成交候选人公示
在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9 . 投诉处理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招标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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