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络媒体宣传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976
二、项目名称:网络媒体宣传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2段159号 | 481,000.00元 | 95.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06010000 | C06010000 新闻服务 | 网络媒体宣传服务 | 在市级新媒体平台设立“清廉蓉城”专题、频道,生产制作发布宣传内容,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内联动“清廉蓉城”微信公众号、网站平台,聚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面向广大用户群体分享“清廉蓉城”融媒体生产的内容。 | 负责“清廉蓉城”微信视频号运维,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内开展原创视频内容策划制作(每周5-16条)、图文内容创意产出、线上互动活动策划,并及时跟进上级媒体平台关于成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视频内容,持续发布展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特色亮点的视频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搭建项目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宣传策划人、编辑、项目联系人各一人,其中需派驻2人常驻市纪委监委机关开展工作,负责开展日常沟通协调等工作,常驻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需提前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协商同意之后方可更换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颖(采购人代表) 、 乔志平 、 曾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计算,下浮20%进行收取;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依据(费率)为:100万元以下收费1.5%,100万元-500万元收费0.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772万元。 收取对象: 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0000
2.本项目计划编号为:5101002521020004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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