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立医院激光剜除粉碎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菏泽市立医院激光剜除粉碎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DGP37170000020250200043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460000.00元 二 、 采购需求
| 标包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 A | 菏泽市立医院激光剜除粉碎系统采购项目 | 1 | 1、 投标人 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平台(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 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7、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60000.00三、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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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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