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聊城公司、山华电聊城职工生产保障用车租赁服务(三年)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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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聊城公司、山华电聊城职工生产保障用车租赁服务(三年)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10924,招标人为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为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职工生产、值班车租赁项目, 投标方应车辆及驾驶员自带,至少配备 56 座空调通勤车 8 辆,保证公司职工生产、值班按时到达。
本项目费用由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 共同承担 。 其中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分担 5 0 %,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分担 50%。
本项目一个标段。
本项目服务期限: 3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聊城市区、 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厂前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含客运服务项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通勤班车服务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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