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分检验服务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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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分检验服务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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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需解锁 | 发布时间: | 202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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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00-02506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分检验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分检验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沈北新区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辉山大街123-22号A门
中标(成交)金额:35(%)
评审总得分:96.2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分检验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分检验 服务项目(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分检验 服务项目 供应商提供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无法独立完成、已纳入葫芦岛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且具有明确收费标准、同时支持患者在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完成全流程缴费的检验服务。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一)样本管理要求 1.能开展送检项目(如血液、病理组织等)的全流程检测,并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样本运输须全程冷链,特殊样本需满足特定温控条件,确保样本稳定性。 3.样本应按行业标准保存规定的时长。 4.样本若不合格或损坏,供应商需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采样,并承担因样本丢失损坏导致的纠纷及赔偿责任。 (二)服务保障要求 1.检测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检测结果可实时上传至葫芦岛市中心医院LIS系统,并实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承接的区域平台样本结果实时上传到平台数据库,确保数据互通。 2.对结果存疑的样本,供应商需免费复查,必要时提供支持性检测项目。 3.免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样本采集容器、标签、冷藏设备等耗材。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检测延误、报告错误、样本泄露、信息安全等问题,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 (三)实施流程要求 1.样本采集:由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护人员按规范采集并标记。 2.样本转运:供应商负责运输,每周收取标本不少于6次。 3.报告反馈:供应商需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出具电子纸质报告。 (四)检验项目明细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止。合同一年签定一次,如遇国家、地方政策或预算调整,合同期限及合同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群、张旭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分检验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按服务期三年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3,6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十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