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00万t/a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4次采购)项目公告
山西
-大同市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00万t/a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4次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49-CG-251123264 、 SXZB-2508263111JNF2631/01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00万t/a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4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NC249-CG-251123264 、 SXZB-2508263111JNF2631/01 ), 已由 晋控投资字〔 2025】70号 批准 , 项目 资金 来源为环保专项资金 ,采购人为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 (晋能源煤技函(2024)176号),李家窑煤业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核增到300万吨/年,该项目需编制矿井30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2 采购范围: 编制 300万t/a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取得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环评批复。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开始到 2026年12月底前取得环评批复。
2.4 服务地点: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报告编制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符合本文件技术要求,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取得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环评批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费证明。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 具有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2年10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签字(或签章)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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