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外运及综合利用项目(24个月)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58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外运及综合利用项目(24个月)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
2.2 项目规模: 2×660MW超临界燃煤直接空冷发电机组。1号机组投产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投产;2号机组投产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投产。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24个月 。
2.4 招标范围 :主要对土默特公司2×660MW燃煤机组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进行清运。2年预计产生粉煤灰129.94万吨、炉渣52.88万吨、石膏43.1万吨;其中,2年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石膏的总量不低于6万吨。合同期内须保证拉运过程全程合法合规,满足各项环保要求,灰库、渣库、石膏库料位不高于招标人要求的预警料位,保证现场设施完好,卫生干净、整洁。合同服务周期为24个月。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粉煤灰清运-粉煤灰炉渣石膏外运及综合利用项目(24个月)(CHDTDZ079/18-QT-58801):主要对土默特公司2×660MW燃煤机组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进行外运及综合利用。2年预计产生和清运粉煤灰129.94万吨、炉渣52.88万吨、石膏43.1万吨,其中,2年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石膏的总量不低于6万吨。合同期内须保证拉运过程全程合法合规,满足各项环保要求,灰库、渣库、石膏库料位不高于招标人要求的预警料位,保证现场设施完好,卫生干净、整洁。合同服务周期为24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粉煤灰炉渣石膏外运及综合利用项目(24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清运服务或销售业绩,单项业绩运输能力或销售能力不能低于50万吨。(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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