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度人民调解服务(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一、项目编号:[350213]GWCG[GK]2025008-1
二、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人民调解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厦门市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16F | 2,298,000.00元 | 97.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6-2027年度人民调解服务):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人民调解服务 | 2026-2027年度人民调解服务 | 2026-2027年度人民调解服务 |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普法宣传服务工作;案例卷宗收集与建档;开展人民调解上门服务和支援服务;深入研究辖区纠纷形势;通过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对调解工作进行专业评估与督导,及时改进服务工作中的不足;培训调解队伍;提供明确、科学、合理的保密承诺保障措施,满足国家及相关保密要求;服务过程中根据调解工作需要或当事人申请,提供上门调解服务。 | 2.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个案调解工作,消除矛盾解决纷争,包括不仅限于人民调解途径,含区司法局与访调对接、交调对接、12345平台派件、区综治中心派件等,全年成功调处书面案件不低于1460件。2.2普法宣传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在日常调解工作中开展普法服务,以案释法,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纷争。必要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3案例卷宗收集与建档。及时做好调解过程中各类调解案件、案例的收集工作,及时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要求,规范整理人民调解案件卷宗,按要求登记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的案件必须建档,调解不成功的案件视情况建档。及时梳理案件列表,定期报送司法行政机关2.4开展人民调解上门服务和支援服务。结合人民调解便捷、高效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解纷需要,采取调解员主动实地调查、核实、上门调解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接受区司法局的指派,在必要时驰援辖内各镇街、各重点项目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做好调解案件过程、调解执行等的跟踪回访工作。2.5深入研究辖区纠纷形势。根据翔安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及时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供建议性意见,提出调研报告。定期进行数据统计,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在福建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翔安区政法综治信息平台等及时录入并上报相关数据,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数据的录入、统计与汇总,及相关调解文书的整理存档等。2.6项目督导与评估。通过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对调解工作进行专业评估与督导,及时改进服务工作中的不足。2.7培训调解队伍。以协助做好人民调解队伍培训工作为方式之一,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服务效率。2.8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明确、科学、合理的保密承诺保障措施,满足国家及相关保密要求;2.9投标人应承诺:服务过程中根据调解工作需要或当事人申请,提供上门调解服务。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可为延续服务合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符合要求,预算资金有保障,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向中标人延续服务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 年 |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翔安、法治翔安建设,加快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解纷需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单位承接该项服务。 | 2,2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颜艺萍 |
|---|---|
| 评审专家: | 吕银花 、 邹瑞清 、 洪彤华 、 龚剑平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单个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总的服务年限3年的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
2、经评审专家认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可延续的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6、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需解锁;账号:403430010400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6-2027年度人民调解服务:3.457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可为延续服务合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符合要求,预算资金有保障,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向中标人延续服务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 3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地址: 翔安区宋坂三里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