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碳酸氢钠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
-苏州市
附件下载
正在报名中
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碳酸氢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5-125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碳酸氢钠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汤华村。
2.2 项目规模:两台日处理垃圾 750 吨的垃圾焚烧余热锅炉,配二台容量为 18MW 汽轮发电机组
2.3 交货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交货,2027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交货。实际交货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碳酸氢钠采购。
执行标准:GBT1606-2008,质量要求:碳酸氢钠纯度≥98%。本次招标采用建设银行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卖方将全部合同标的运抵现场交货,经买方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买方以供应链债权凭证支付方式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买方向卖方开立本合同价款的 100%支付期限为 6 个月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方式:由买方或买方关联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自买方或买方关联公司开立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之日起即已完成支付义务,卖方产生的贴现费用(如有)由卖方承担。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4)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或委托运输单位的运输资质《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与该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等。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3个碳酸氢钠已履行的合同业绩(合同及相对应的发票),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7附件下载
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碳酸氢钠采购招标公告.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