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晶油库扩建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磋商邀请
四川
,拟对 海晶油库扩建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 。
2.采购项目名称: 海晶油库扩建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3.采购人: 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4.采购代理机构: ****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 。
采购预算: 219312.5 元 ;
最高限价:
1、 基本审核费。 最高限价为 219312.5元 (暂以子工程排水工程送审金额 250万元和主体施工总承包送审金额9500万元计算,结算时按实际送审金额与暂定送审金额的比例,以及成交价格与最高限价的比例综合确定)。
2、审减效益费。 最高限价为 有效审减金额的 2.5% (送审金额的 5%为允许合理范围,审减大于5%的,按超过送审金额5%以上的金额为有效审减金额计算审减效益费,金额按成交时确定的费率计算。且有效审减金额仅指工程费用,不含对送审单位的罚款、违约金等扣减费用,审增无效益费)。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爱众集团官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 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参照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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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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