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Z02-2025282
项目名称:福州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64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64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 1 |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 11.00 | 264000.00 | 台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6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