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智慧生产运营平台(一阶段)建设
水电智慧生产运营平台(一阶段)建设
发布时间: 2025-11-21 16:10:31
一、 采购单位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 :水电智慧生产运营平台(一阶段)建设
三、供应商 :有限公司
四、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21 15:55:54
五、公示结束时间 :2025-11-24 15:55:54
六、公示周期 :3 天
七、采购内容:
建设乌江公司水电智慧生产运营平台,该平台基于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已有成果和资源进行扩建,接入集控及各厂站生产类数据,开展数据的整合与治理;设计并开发综合及专业类驾驶舱,开展关键生产指标与实时状态的可视化监控与多层下钻分析;完成大坝系统迁移与集成,确保关键系统平稳接入与数据融合。
八、直接采购理由:
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列入集团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直接采购目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新技术产品首台(套)、替代进口产品、集团公司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涉及集团核心商密的技术服务类项目等特殊项目。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 依据《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黔乌司办制〔2025〕16号)中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列入集团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直接采购目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本项目相关的“国产化能源智能管控系统平台”已列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战新产业产品、装备重大攻关项目集中采购增补目录(2025版)》(中国华电函〔2025〕275号),本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
十、法律法规依据:
1.依据《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黔乌司办制〔2025〕16号)中第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本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2.依据《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黔乌司办制〔2025〕16号)中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
十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 雷老师
异议受理人电话:
异议受理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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