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保荐及承销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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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保荐及承
销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HJGC-GZ-2025-0017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保荐及承销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深圳市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2项目规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800,000,000股,即不超过人民币股份发行后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1.52%(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建议人民币股份发行数量(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人民币股份。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到上市并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辅导保荐发行方成功上市和相关持续的督导服务等内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持续督导等。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提供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团队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1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
2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备注:需对上述内容进行承诺,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提供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成功完成 1 个环保行业 A 股上市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10 年以上 IPO 等资本市场业务从业经验,并作为项目成员成功参与完成环保行业 A股上市项目(无年限要求);项目现场负责人需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和 6 年以上 IPO 等资本市场业务从业经验,并作为项目成员成功参与过环保行业 A 股上市项目(无年限要求)。
以上所称环保行业指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2023版))或环保行业 III(按 WIND 三级行业分类(2024 版));以上所称 A 股上市项目业绩指担任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机构,不含新三板、北交所项目,不含承销、财务顾问等其他服务,项目业绩以证监会注册生效、完成发行上市为项目成功标志。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7附件下载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保荐及承销服务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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