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规划道路11(大庆道-创新北道)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河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规划道路11(大庆道-创新北道)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 唐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唐高行审〔2023〕47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高新区规划道路11(大庆道-创新北道)新建工程(EPC)总承包进 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项目北起创新北道,南至大庆道,道路规划长度1341.74米,为保证道路顺畅衔接,本次实施长度约1444.189米,道路标准红线宽30米。规划道路11为城市次干路,一块板断面形式,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和交通工程等。(2)计划工期:540日历天;(3)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726978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 (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 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 〕 47 号) 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对应的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财务要求: 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 自2020年 10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1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2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
3.1.4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均需提供,成员中任意一家属于严重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该联合体投标为无效投标。以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6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 》】;(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2)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 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2-01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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