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车务段部分车站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
-海口市
海口车务段部分车站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海口车务段 部分车站 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
文昌站、乐东站、雷州站、凤凰机场站 。
三、项目内容
提供各站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方案,并按方案 施工,对 文昌站、凤凰机场站等车站现有文化阵地进行提质改造,计划 对办公及休息 区域 制作宣传栏、文化墙、挂画、照片墙等 ;建设文昌站、乐东站、雷州站书香驿站 。
四、采购方式
采购人对外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该项目相关的广告设计、制作的资格,其他按合同约定事项执行。
交货地点:海口车务段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按照海口车务段需求安装、放置。
验收方式:现场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进行外观检查,交货时由海口车务段验收。交付的制作安装效果应与 建设 方案效果确认图稿保持一致。因设计调整导致实际交付的项目与附件明细不一致时,与实际交付为准,单价由双方议定,但不应超过预算总价。
六、施工期限
202 5 年 12 月 5 日 -202 5 年 1 2 月 3 0 日(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七、供应商服务
1. 服务时间:1年。
2. 供应商要按照我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时间、地址,到现场调研设计、制作成品安装,并通过我方人员验收。
3. 从完成交付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上门维护和送修工作。
4. 我方有权随时检查项目产品质量,发现制作不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返工,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5. 前往 相关车站 勘量设计时,供应商要做好配合,相关费用由项目成交单位负责。
八、运输费用负担
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所产生所有费用由项目成交单位负责。
九、结算方式
1.在产品验收合格、安装到位且收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项目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结算为准,据实结算。
2.我方付款前,项目成交单位应及时向我方开具真实、有效并与本项目内容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我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以含税价开票,如遇分拆开票时,含税价可以有尾差。如因政策性导致税率发生变动时,则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变,相应调整增值税额及含税价格。
3.结算单价以各项目响应单价为准,结算数量与双方验收时核定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价。
十、供应商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合法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仅限于海南省地区。
2.具备广告设计、制作营业许可范围。
3.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
4.能独立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报名时间
202 5 年 1 1 月 25 日至 202 5 年 1 2 月 2 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报名方式
线下 报名,谈判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十三、报名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 1号,海口火车站一号楼海口车务段206室,党委办公室。
十四、报名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2014版或以后版本)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能到场时,由被授权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备广告设计、制作营业许可范围;
6.以上相关资质证书、证照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十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初定于202 5 年 1 2 月 5 日下午 15: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1号,海口车务段会议室。
3.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响应文件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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