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司李仙江水电道路保通、水工建筑物植被清理及思茅新能源、江城新能源公司光伏电站道路保通、火灾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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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云南公司李仙江水电道路保通、水工建筑物植被清理及思茅新能源、江城新能源公司光伏电站道路保通、火灾隐患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公司李仙江水电道路保通、水工建筑物植被清理及思茅新能源、江城新能源光伏电站道路保通、火灾隐患治理项目已由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思茅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江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2512YN- S001
2.2项目名称:云南公司李仙江水电道路保通、水工建筑物植被清理及思茅新能源、江城新能源公司光伏电站道路保通、火灾隐患治理项目
2.3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李仙江水电公司各电厂及光伏电站
2.4建设规模:1663MW
2.5计划工期:总工期:2026年1月- 2028年12月,共三年。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模式进行采购,共涉及李仙江水电公司7个水电站,分别是崖羊山、石门坎、龙马、居甫渡、戈兰滩、土卡河、勐野江水电厂;思茅新能源公司营盘山光伏电站;江城新能源公司曼帕梁子光伏电站、普伞坡光伏电站;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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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电站及光伏电站道路保通:当公司所属水电厂、光伏电站周边发生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道路中断、交通受阻时,投标人12小时内安排施工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理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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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电站枢纽区水工建筑物植被清理及排水沟疏通:
(1)汛前、汛后开展枢纽区边坡坡面、马道、土石坝坝后坡杂草、树木植被清理及清运(2026-2028年共清理6次)。
(2)边坡马道覆土清理清运:对边坡马道上的覆土(平均厚度0.2m)进行清运(运距3km以内)(此项工作仅2026年汛前开展1次)。
(3)汛前、汛后清理各电厂道路、枢纽区域(含截水天沟)、大坝背坡排水沟,所清理杂草、石块等运至电厂指定位置(运距3km以内)(2026-2028年共清运6次)。
(4)每年开展一次混凝土大坝廊道排水沟清理,清理出的析出物需将水分过滤后分坝段进行称重并详细记录(2026-2028年共开展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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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火灾隐患治理,每年开展2次光伏区植被进行清理清运,运距3km以内(2026-2028年共清理6次),此项工作仅涉及思茅新能源公司营盘山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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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除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边坡清理工作外,还需履行应急联防义务。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应急联防机制管理细则》,在招标人启动应急响应时,无条件服从调度,及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项土建或道路保通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2个及以上土建或道路保通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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