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分公司大唐台州头门港燃煤发电新建项目(2X660MW)原水预处理及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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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分公司大唐台州头门港燃煤发电新建项目(2X660MW)原水预处理及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本浙江分公司大唐台州头门港燃煤发电新建项目(2X660MW)原水预处理及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本金+融资: $30% +7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原水预处理及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SHZJ- 202512WZ- 04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1320MW
2.4建设工期:头门港发电厂项目总工期 $22 + 2$ 个月
2.5设备名称:原水预处理及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设备
2.6数量:1套
2.7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7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8 招标范围:采购完整的原水预处理和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包括3台高密度沉淀池系统设备( $700\mathrm{m}^3 /\mathrm{h}$ )、2台机械加速澄清池系统设备( $800\mathrm{m}^3 /\mathrm{h}$ )、6台变孔隙滤池系统设备( $320\mathrm{m}^3 /\mathrm{h}$ )及配套的加药设备、污泥脱水系统设备、热工及电气设备、阀门、水泵、管道及其他附属设备,以及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2.9 交货地点: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上盘镇短株头,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0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0个月具备交货条件,接到招标人通知交货后30天内到货,交货时间以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2.11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合同数量的与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
发电机组相配套的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高密池处理工艺)供货且投运业绩(不包括改造业绩)或2个及以上合同数量的与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相配套的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石灰软化处理工艺)供货且投运业绩(不包括改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同时至少包含:(1)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2)投运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
注:1、若合同或投运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机组容量等要求,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辅助证明为有效业绩;2、若一个合同中即使同时包括有效的原水预处理系统和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业绩内容,也视为1个合同数量的业绩。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最新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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