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8台清管器收发筒15TA154-1项目其他各种石化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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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8台清管器收发筒【15TA154-1项目】其他各种石化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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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8台清管器收发筒【15TA154-1项目】其他各种石化专用设备(招标编号:NZZ251205-2199-10672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其他各种石化专用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8台清管器收发筒【15TA154-1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其他各种石化专用设备 | 3.000 | 台 |
| 2 | 其他各种石化专用设备 | 3.000 | 台 |
| 3 | 其他各种石化专用设备 | 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至少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的中低压容器(D)子项目) 。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至少有2套(主管直径≥Φ300mm,压力等级≥PN50,介质为油气)运行满3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0日的视为运行满3年)的清管设施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证明材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证明业绩的相关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技术附件(协议)或设备装配图等,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标人承诺对整个清管器接收筒包括主筒体、旁通口、快开盲板、异径管、小筒体、支座及相关设备和管道系统等负全部责任,负责清管器接收筒及辅助设备/系统的总成套设计、制造、性能、检验试验、质量、供货、服务等,对整个清管器接收筒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并负责它们之间的合理匹配。投标方承诺提交的最终版资料应满足招标人数字化交付要求。 (2)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偏离应在标前澄清并以澄清为准,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投标人承诺提供监督检验相关文件: 在制造过程中,必须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监检)。监检人员会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见证和文件审查。检验合格后,监检机构会出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出厂资料:制造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①产品质量证明书;②产品合格证;③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④强度计算书;⑤竣工图(纸质本或电子版);⑥监督检验证书。⑦出厂时收发球筒的试压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13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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