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采集及应用实训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一 、 项目编号:
BZSJ202 5 CG 661 号
二 、 项目名称: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采集及应用实训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 365号
成交 金额:人民币 捌拾玖万陆仟玖佰 元整( 896900 .00元 )
四、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类
名称:大数据实验平台 品牌: 浪潮优派 规格型号:大数据 实训 平台 V2.0 数量: 1套 单价 : 100000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
雍贵荣 罗文戈 董鹏 ( 采购 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 询价 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及评标价 。
1.采购方式: 询价
2.公告发布期限:202 5 年 11 月 21 日
3.开标日期:202 5 年 12 月 4 日
4.资格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
5.业绩: 本项目未作要求
6.信誉(荣誉获奖): 本项目未作要求
7.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及评标价: 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至 202 5 年 12 月 18 日止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 中标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需解锁。
(五) 成交 通知书:
成交 供应商通过需解锁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 成交 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