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准电公司粉煤灰、炉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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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公司准电公司粉煤灰、炉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11602,招标人为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 : 准电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格尔旗北临呼和浩特市,南与陕西省接壤,东望黄河,厂址东侧为薛家湾镇生活区,东南 6km为准电公司灰场,北侧为丰准电气化铁路,交通便利。目前准电公司建设有4台330MW发电机组,总装机1320MW。电厂二期2×330MW工程分别于2002年4月25日(1号机组)和2002年9月21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三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预留的场地上进行扩建,建设规模同样为2×330MW机组,工程于2005年8月开工,二台机组同时于2007年9月投产。
2.1.2招标范围:准电公司#1-#4机组运行所产生的副产品粉煤灰、炉渣及石子煤(均属一般固体废物)从生产现场灰库、渣仓间、磨煤机、煤场等区域运输至建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堆灰渣指定区域,包括卸灰、渣相关设备的操作(说明:运输车辆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行驶,尤其是不允许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驶),灰库、渣仓所辖区域卫生清扫,粉煤灰、炉渣等固废运输、处置的全部工作( 灰渣处置 包括灰场抑尘、灰渣碾压、覆土、洒水、平整及运灰道路的防尘洒水等工作),厂外运灰渣道路的清扫工作、维护、洒水等工作。
2.1.3其他说明: 投标人受招标人全权委托,按照国家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局合规合法转移处置招标人产生的煤矸石、粉煤灰、灰渣及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
如中标单位为道路运输单位,合同签订前须提供(自有或合作单位)有效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的 Ⅱ类一般工业类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的环评批复文件;若投提供合作单位环评批复文件的,须同时提供对应的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如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文件证明,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人进行黑名单处理。
如中标单位为固废处置单位,合同签订前须提供(自有或合作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提供合作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须同时提供对应的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如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文件证明,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人进行黑名单处理。
投标人应满足处置场所的年处置能力 ≥ 180万吨,最终处置单位必须与提供的环评批复一致。
2.1.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电公司 灰库、 渣仓间 、石膏库、 煤场、磨煤机等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若投标人为道路运输单位,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道路运输单位的要求此项)。
(3)若投标人为固废处置单位,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场所环评批复文件。(投标人为固废处置单位的要求此项)。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固体物料(或固体废料)的运输(或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副产品处置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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