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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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DNYZC- 2025- 12- 08- 020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位于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硅路4号,其厂区包括P型厂区、N型厂区、硅片厂区、综合办公楼等生产厂区等区域。
2.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2.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P型西门、P型北门、N型西门、N型东门、硅片厂区、堆场24小时值守,厂区内外及围墙周围定期巡逻(重大节假日或治安关键时期蹲守)保安服务,协助委托人做好灾害事故、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
2.2.2主要工作内容
(1)401办公楼,中标人负责各楼层巡逻执勤,维护办公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
(2)P型西门:中标人负责实行24小时出入口守卫管理;实施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的检查、登记和交通疏导管理;提供上级检查或外来参观时站岗服务,维护周围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完成与分公司约定的其他服务任务。负责做好值班室及室内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扫维护工作;配合完成公司每日门卫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3)P型北门:中标人负责实行巡检;
(4)N型西门:中标人负责实行24小时出入口守卫管理;实施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的检查、登记和交通疏导管理;提供上级检查或外来参观时站岗服务,维护周围秩序和安
全防范工作;完成与分公司约定的其他服务任务。负责做好值班室及室内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扫维护工作,配合完成公司每日门卫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5)N型东门:中标人负责实行24小时出入口守卫管理;实施对进出车辆、物资的检查、登记和交通疏导管理;提供上级检查或外来参观时站岗服务,维护周围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完成与分公司约定的其他服务任务。负责做好值班室及室内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扫维护工作,配合完成公司每日门卫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6)硅片厂区:中标人负责实行24小时出入口守卫管理;实施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的检查、登记和疏导管理;提供机动车阻火器指导、安装及保管服务,维护周围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完成与分公司约定的其他服务任务。负责做好值班室及室内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扫维护工作,配合完成公司每日门卫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7)堆场:中标人负责实行24小时守卫管理;对堆场内存放物资看管、保护管理,提供必要的巡回检查服务,如遇火灾、爆炸、盗窃、破坏等治安事件及时向保安队长及有关业务部门报告,做好前期处置,同时保护好现场。
(8)厂区内外及围墙周边:中标人负责派驻巡逻车一辆,对分公司厂区及围墙周边实行步巡、车巡等多种形式进行单线、交叉、往返、点线巡逻检查,维护分公司管辖区域秩序,发现、处置可疑情况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并在监控室发出报警信号后立即组织进行出警巡逻。
(9)灾害事故和应急事件:协助分公司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应急事件、交通管制和现场保护。
(10)厂区大门及厂区内车辆指挥与停放。
(11)委托人安排的其他区域值守工作。
-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项目期限:1年,计划开始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保管理服务企业,且具有合格有效的保安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保安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金额);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12-14(北京时间)。附件下载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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