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6至2028年度环保自行监测及CEMS比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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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6至2028年度环保自行监测及CEMS比对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12-3-192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6至2028年度环保自行监测及CEMS比对监测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2 项目简介: 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排污单位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季度监测、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废水总排放口季度监测、循环冷却水排放口季度监测等,并提供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满足排污许可信息公开要求。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每季度对6套CEMS开展一次比对监测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6至2028年度环保自行监测及CEMS比对监测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
2.5 服 务 期: 自2026年01月01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6 招标范围: 开展有组织排放废气季度监测、厂内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外排废水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每季度对六套CEMS设备开展一次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若招标人发生企业Ⅰ级(社会级)、企业Ⅱ级(公司级)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接到通知应立即安排人手到招标人厂内配合开展应急监测。
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按监测实际数量及单价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项及以上火电厂环保自行监测或CEMS比对监测相关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签字页等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12-16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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