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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炼化2026年碳酸钙框架协议脱硫用碳酸钙>93%合格品粒径<1mm散装招标公告

山东

-

青岛市

发布时间:2025-12-10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中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炼化2026年碳酸钙框架协议脱硫用碳酸钙\>93% 合格品 粒径<1mm 散装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使用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岛炼化2026年碳酸钙框架协议脱硫用碳酸钙\>93% 合格品 粒径<1mm 散装(招标编号:NWZ251212-0801-10643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脱硫用碳酸钙\>93% 合格品 粒径<1mm 散装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青岛炼化2026年碳酸钙框架协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脱硫用碳酸钙\>93% 合格品 粒径<1mm 散装 240000.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个表需有审计单位印章,复印件上数据必须清晰可读)。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24个月投标产品在锅炉脱硫用途的使用销售业绩,且销售业绩不低于200万元,须附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及对应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并提供标的物使用终端用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材料包括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用途、使用效果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完全响应框架招标采购技术要求,标的物检验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解除协议。如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取消该标的物下一年度投标资格。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生产基地距离招标人导航距离不超过200KM,提供导航截图。 (3)投标人提供生产基地当地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批复文件。 (4)投标人生产基地取得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与第三方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合作矿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提供生产基地大门经纬度照片,提供主要设备(磨粉机或球磨机或雷蒙磨)、检验仪器(天平、标准筛、烘干箱)照片。 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另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且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投标产品为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另需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 12 个月内生产基地工业用电费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且发票金额不低于20万元,不得提供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发票。 (7)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具备供货条件,供货顺序按招标排名进行,供货期间要求单台锅炉由1家供应商独立完成,独立供货能力大于400吨/天,送货车辆须为固定车辆,须安装GPS定位设备,接受招标人随机抽查物流轨迹,如查实物流轨迹与投标文件中的生产及装货位置不一致,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记录该投标商的不良诚信记录。提供切实可行的保供方案(含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产品质量控制、物流运输等)和相关证明材料(含设备加工能力、运输车辆等)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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