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器、清管器配套维修工装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江苏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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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器、清管器配套维修工装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EITCL-BJ04-2512012-01)检测器、清管器配套维修工装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程序,资金来源已落实,
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概况:目前公司在进行检测器组装维修过程中,缺少一些必要的工装,存在
检维修不便、效率底下的情况,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具体情况如下:
(1)检测器组装维修工装
检测器组装维修过程中,大管径设备皮碗、钢刷、探头等组件的安装拆卸过程中,拆
装不便,效率低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清管器维修工装
清管器组装维修过程中,大管径设备皮碗、支撑板、钢刷、隔垫等组件的安装拆卸过
程中,需对清管器进行翻转、拆装不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3)自爬型检测器维修装置
自爬型检测器拆装电池、电池检测、更换和线路连接过程中,现有支撑架无法满足工
作需要。
据此,提出如下针对性生产需求:
(1)设计工装用于 DN500 以上管径的检测器漏磁节、电子节的翻转或支撑。方便皮
碗、钢刷、探头等组件的安装拆卸,不再需要行吊、叉车的配合,提高拆装效率,消除安全
隐患。
(2)设计工装用于清管器皮碗、磁力以及钢刷拆卸。不再需要行车、叉车的配合,提
升拆装效率,降低安全风险。
(3)设计工装用于支撑舱体便于电池检测、更换和线路连接。
1.2 交货地点(供货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
1.3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为:检测器工装 1 套、清管器工装 1 套、自爬型检测器工装 1 套。详细内容见
下表。
设备清单序号 名称 部件名称 数量
磁检测器支撑车 1套垂直拆装支撑架 1套
检测器发球杆 1套
1 检测器工装
漏磁检测器维修平台 1套
1016 漏磁检测器皮碗更换工装 1套
清管器皮碗更换工装 1套
2 清管器工装 发球杆支撑架 2套
清管器推杆 10 套自爬型检测器拆装工装 1套
3 自爬型检测器工装
电池仓卡板 1套
:20 天。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29.444975 万元(含税,增值税率 13%)
,26.0575 万元(不含税)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
1.7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
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一经发现,相关供
应商全部否决。
2.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
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近1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
近1年度(2024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
证明。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响应将被否决。如为事业单位,仅需提供盖章版(加盖公司公
章或财务章)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或同等)扫描件。
2.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具有1项工装或相关机械设备的供货业
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 1)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页等)原件扫描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至少1张); 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
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以
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至少1张)。同一个年度协议合同以单个订单算为1个有效业绩,业绩
认定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4.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
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注:上述三项以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
行),存在上述问题响应将被否决。
4)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质量
事故或环境事件(需提供承诺书,不提供的不予认可)。
5)供应商未被及采购人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已移
出或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所有物资均为同一制造商制造。
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询比计划
3.1 询比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00(北京时间)
3.2 询比地点:()
四、其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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