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通银轮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香江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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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通银轮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香江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哈尔滨香江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编号:gkzb202512050004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北京君通银轮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香江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 哈尔滨香江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3】月【4】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单或者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建设地点位于: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212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 (1)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5838.18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范围包含主体结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标识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及空调、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等,以及与上述工程相关的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本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活动家具、艺术品、厨房设备、健身房设备、洗衣房设备的采购安装;不包括燃气、红线外自来水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2,188,441.13元。
(4)本项目中标人数量 1 家。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如中标,按照投标人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主要人员组成实施团队,项目经理及相关主要人员均无在建工程,且保证常驻项目现场,不得擅自更换,且本项目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如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承包方发生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包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封面页、审计报告正文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
3.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4信誉要求: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失信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以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时间须在发出招标文件后。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1.5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处所写较大数额是指1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8投标人未被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慎用名单”或“审计停用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9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①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注: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若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需符合建造师注册地的规定);②提供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③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①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其他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和生产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或其相关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保证常驻项目现场,不得擅自更换,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注:①提供团队人员名单;②提供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均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③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团队成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公共建筑类装修改造(非新建项目)类项目业绩。注: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提供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页);②提供工程费用支付(其中一次即可)发票存根复印件;③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项目名称、盖章页、验收时间等能够证明合同业绩的关键页);④工程结算单(甲乙双方盖章)。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公共建筑类装修改造(非新建项目)类项目业绩。注: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提供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项目经理身份、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页);②提供工程费用支付(其中一次即可)发票存根复印件;③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项目名称、盖章页、验收时间等能够证明合同业绩的关键页),若竣工验收报告中项目经理名字与合同中不一致,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为准;④工程结算单(甲乙双方盖章);⑤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计算。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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