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场内施工供电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西藏
-昌都地区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111/17-ZB-01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场内施工供电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波罗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
2.2 项目规模: 本工程拟建 10kV线路 起于平宁35kV变电站、波罗110kV中心变电站,止于各负荷点,线路路径长度 约 2 3 km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本项目总工期 7 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1月 25 日,计划完工时间2026年 8 月 25 日。其中设计工期 为 2026年1月 25 日至2026年 3 月 25 日;1#线路计划投运时间为2026年 4 月 25 日;项目投运时间为2026年 8 月 25 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波罗水电站场内施工供电EPC总承包工程(CHDTDZ111/17-ZB-01101): 波罗水电站场内施工供电EPC总承包工程110kV中心变电站10kV出线和35kV平宁变电站10kV出线部分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波罗水电站场内施工供电EPC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财务要求:
(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2)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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