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12月三大风机及附属设备(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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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2025年12月三大风机及附属设备(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11693,招标人为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西南约15公里处,北距花园乡约5公里,厂址西侧约3公里处为哈罗铁路,厂址东侧2公里处为南北向的哈罗公路,西南距大南湖煤矿约60km。本期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厂址位于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一期2×300MW项目扩建端。现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二期工程(2×660MW)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及其附属设备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采购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各4套,共计12套,包括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设备及其所有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配合和调试配合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1.3交货期(货物):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函件通知为准。
2.1.4 交货地点:国源电力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施工现场,具体卸货位置由招标人指定,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
2.2 其他:本项目由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实施代采,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是项目业主方,从合同谈判阶段开始承担项目甲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引风机、一次风机、送风机合同业绩各2份(若一个合同同时包含引风机、一次风机、送风机,则视为每个风机各有一个合格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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